从2月23日起,我市实施新的校车标准,全市所有在册校车统一喷涂标志或领取“校车标志”牌,具有统一标志的校车才能在本学期投入使用。
新标准规定,校车是指用于运送不少于5名幼儿园、小学、中学等教育机构的学生及其照管人员上下学的客车和乘用车。校车按乘坐对象分为幼儿校车、小学生校车和其他校车;按车辆属性分为专用校车和非专用校车。
为明显区别于其他车辆,中小学校、幼儿园自有或自备的校车将按照《浙江省校车喷涂技术规范》,车身由以前不规范的颜色统一喷涂为黄色,与车轮等高以下车身部分喷涂为灰色,在车身驾驶室两侧喷涂车属单位的名称及核载人数,车身两侧喷涂蓝色“学生接送专用车”字样,车头喷印三角形标志。凡是符合《规范》的校车经车管部门检测合格,同意申报为专用校车。对申请办理注册登记的专用校车,应在办理注册登记前先办理喷涂统一外观标志手续。专用校车改变使用性质的,校车所有人应当变更校车的外观标志,并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非专用校车运送学生时,必须在前风窗玻璃右下角和后风窗玻璃右下角各放置一块校车标志牌,但不得喷涂“学生接送车”字样。杜绝租用外地机动车、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现象,如确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到当地车管部门办理转入或登记手续。
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由于校车一旦发生事故,很可能出现群死群伤,势必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校车新标准还在很多细节方面作了要求,这项措施的实施不仅提高了校车的安全性能,保证了学生的安全,也有利于相关部门对校车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