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交警部门获悉,从现在起,我市接送学生的专用车辆将有统一的样式。
据了解,从现在起,新增专用校车必须按规定喷涂统一的外观标识:全车上部外观统一为黄色,以示警觉;与轮胎等高以下车身部分为灰色;车身两侧喷涂“学生接送专用车”字样,为蓝色;车头喷印一个三角形的标志——“人”形的植物纹样,寓意为“平安与保护”。
对于已经审核并喷涂统一外观标识的专用校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注册登记时,将在登记系统中录入校车类型、乘员数、学校名称、教育行政部门名称等信息,在《机动车行驶证》副页上将签注校车类型和乘员数。
现有的专用校车所有人申请重新核定乘员数的,也应按规定喷涂全省统一的外观标识。
另外,非专用学生接送车用于接送学生时,必须在前风窗玻璃右下角和后风窗玻璃右下角各设置一块校车标志牌。标志牌的反面粘贴可替换不干胶纸,不干胶纸上打印包括号牌号码、厂牌型号、行驶路线和时间、校车类型、乘员数(包括驾驶人、学生及其照管人员)等信息。
据悉,我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近期还将对“黑校车”进行整治,重点对农村及城镇偏远地区中小学、幼儿园专用学生接送车或租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车辆及驾驶人、行驶时间和路线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凡发现租用外地机动车、个人机动车和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拼装车、报废车接送学生的现象,将一律严惩。
交警部门再次提醒,学生接送车驾驶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应的准驾车型和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二)未发生承担主要责任以上交通死亡事故;(三)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四)在本记分周期内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和满分记录的;(五)一年内没有两次超员20%以上或一次超员50%以上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