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快职业学校学生奖学助学工作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hao0573.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24 14:38:48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通知》的精神,市教育局于1月9日下午召开职业学校校长会议,专门部署中职学生资助工作。根据财政、教育部门测算,全市每年用于职业学校奖学、助学的资金近1亿元,其中市本级在2000万元左右。 多形式奖学 为鼓励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我市财政、教育部门和职业学校建立了学生奖学金制度。一是国家奖学金制度,用于奖励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二是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约占高校在校生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三是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受奖学生总数在在校生总数的5%。上述三项奖学全市金总额在1000万元左右。 多形式助学 为鼓励初中毕业生报读职业学校和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生活问题,我市从2007年秋季起,加大助学力度,对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学生给予资助。一是高等职业学校,资助面在在校生总数的8%左右,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为2-3档,根据实际情况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二是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行分类资助: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对象、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对象以及残疾学生,在校期间按照免学费、代管费并享受爱心营养餐的标准给予资助;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1500元以下、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0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子女,在校期间按照免学费并享受爱心营养餐的标准给予资助。上述两类困难学生的资助面保持在10%左右,不再扩大。三是对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学生资助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四是设立大中专院校农业种养技术类专业助学金。这项助学金用于免除省内大中专院校农业种养技术类专业本省籍学生的学费,公办大中专院校按实际学费标准全额免除,民办大中专院校按同类公办院校学费标准予以减免。
|